兰州市公积金贷款能不能转商业贷款?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

2020-10-23 16:39:02来源:血拼兰州楼市 企鹅号

9月初,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公积金+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方式,消息一经发出,就引来热议,大家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提出了更多的问题...

9月初,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公积金+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方式,消息一经发出,就引来热议,大家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提出了更多的问题,既然可以组合贷款,那可不可以商转公呢?

近期,又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留言,为何省公积金可以商转公,而市公积金不可以,之后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兰州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认真研究相关规定,认为受理缴存职工申请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

缴存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其购房款已全部向售房人或售房单位支付完毕,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只能向其本人或商业贷款银行支付,不符合原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六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单位、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的规定。

二、如何在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缴存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规定,兰州公积金中心允许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业务”。

诉求人可以通过以偿还商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减轻诉求人的还款压力。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购房贷款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向兰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商业贷款还款期内或全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还款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全部还清后只能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根据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中,网友的问题也并未得到实质性的的答复,当然,小编作为普通民众,也跟那位网友一样,在希望组合贷款可以慢慢普及的同时,也可以将商转公提上日程,毕竟,商业贷款跟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的也不是一星半点,很多人在刚开始买房的时候,可能缴存的公积金基数不够,但在若干年缴存够以后,希望还是可以享受一点政策,不然,对很多一生只买一套房子的家庭来说,缴存公积金除了存了一点钱以外,再没有任何的用处。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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