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要补税,可以不补缴吗?答案是不可以!

2021-03-10 15:21:56来源:财务人职场

2020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能够退税自然是乐的眉开眼笑,但是也有不少小伙伴查完之后目瞪口呆……竟然还要补税,不补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

退税是责任,你可以选择退,也可以选择不退。但是补税是义务,不能选择不补!

不过,下面两种情况例外:

纳税人年度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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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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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因此,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其次,建立“首违不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而如果纳税人知法犯法,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还会对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

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个税APP系统也会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2019年度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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